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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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Google退費協商 市府三度延期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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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退費協商 市府三度延期 (自由)
Jul 28th 2011, 20:11

Google退費協商 市府三度延期

更新日期:2011/07/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APP軟體下載「七天鑑賞期」,遲未獲Google善意回應,僵局仍然持續,且原本今天將舉行的協商,又因Google美方代表要求,再度延期至八月三日。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市府希望創造消費者、Google、開發商三贏結果,願意再多等、多溝通,並非一定要用開罰的強硬手段。

另外,日前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等四大文創團體,也以聯合發表公開信方式,抗議台北市政府要求依消保法提供「七日鑑賞期」的行為,會讓業者面臨營運困境,法規會今天主動邀集四大公會,以及消基會、消保會在市府舉行座談。

葉慶元說,消保法早有對網路購物做出相關規範,但只是先前並未落實執法,剛開始業者一定會有疑慮,市府也願意多做說明和溝通,他強調,包括蘋果,以及國內各業者,都已配合提供消費者「七天鑑賞期」的機制,目前也沒有聽到業者抱怨有消費者濫用的情形,可見台灣消費者並非都是「奧客」,業者也不必過度擔心。

北市府從六月起即要求Google、蘋果等業者改善APP退費機制和七天鑑賞期,因Google最後以停售APP軟體方式因應,上月二十七日被市府開罰一百萬元,並限令七月一日前提出改善計畫,蘋果則已在月中修改定型化契約,提供台灣消費者七天鑑賞期,創下全球首例。

至於Google方面則遲遲無法和市府達成共識,期間Google還派出高階主管親自來台溝通,但Google仍無法接受「七天鑑賞期」的退費方式,市府也沒有再度開罰,並兩度延長兩週協商期限,釋出善意,加上昨天已是第三次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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