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你一定要訂閱的電子報-請按我]

↑↑↑記得『 +1 』喔↑↑↑

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罰 (台灣新生報)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罰 (台灣新生報)
Sep 15th 2011, 16:37

Y

新聞分類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罰

更新日期:2011/09/16 00:37 【台北訊】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

違反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中,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已在上會期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再通過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會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是為落實總統馬英九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他說,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規劃並預作因應。

行政院會通過的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草案也明訂,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18
推薦此新聞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股市動盪,目前你最看好的類股是?

(投票期間:2011/09/14~2011/09/21)

你覺得政府最近的打房措施,會改善民眾的買房能力嗎?

(投票期間:2011/09/11~2011/09/14)
不會,房價難跌 47%

新聞測驗

台灣新生報 版權所有 © 2011 tssdnew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