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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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經濟犯滯陸 陸委會:別找理由 儘速遣台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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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滯陸 陸委會:別找理由 儘速遣台 (央廣)
23 Jun 2011, 11:15 am

經濟犯滯陸 陸委會:別找理由 儘速遣台

更新日期:2011/06/23 18:15 王照坤

針對台灣重大經濟罪犯滯留中國大陸的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23日)坦言執行成效不彰。他鄭重呼籲大陸有關單位,明確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規定,將這些經濟罪犯遣返回台。

法務部今天(23日)在一場兩岸檢察機關的研討會上,公開呼籲中國大陸遣返滯留當地的台灣重大經濟罪犯。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2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簽署迄今,重大經濟罪犯遣返的成效確實不好,他要求陸方別再提出任何理由,應儘速將這些罪犯送回台灣。

劉德勳說:『(原音)經濟犯是有些遣返,但是大家也期望有些指標性的人物能在這樣的管道裡面加以執行,這部分大陸方面也清楚了解我們非常嚴正的立場,我們希望盡快能看到這個成果。當然,陸方曾有一些說明,但是我們的立場是,大陸不必要理由,就是執行就可以了,這部分我們持續會來做這樣的要求。』

由於政府曾明確定義重大經濟犯屬於刑事罪犯,適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相關規定,大陸有責任協助追緝並遣返。劉德勳質疑,像是電信詐財之類的案件,目前執行成效不錯,但在重大經濟罪犯這個部分,大陸的「執行力度就會比較少」。劉德勳認為,如果大陸能確實執行經濟犯遣返,將有助於保障兩岸社會與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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