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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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雇主刁難請病假最高罰6萬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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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刁難請病假最高罰6萬 (台灣新生報)
26 Jun 2011, 5:07 pm

雇主刁難請病假最高罰6萬

更新日期:2011/06/27 00:07 【台北訊】

勞委會昨天表示,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可請普通傷病假,勞工可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可處罰最高新台幣六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勞委會說,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或門診就醫收據,都可作為請假依據。

勞委會表示,雇主若恣意拒依病假規定給假,可依違反勞基法處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立法院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罰則,如公布施行後,可處兩萬至卅萬罰鍰。

勞委會還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請生理假一天,必要時,雇主可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雇主恣意拒絕給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重申,病假或生理假等法定原因請假,是在保障勞工勞動權益,雇主應確實遵守規定,不應以「要求勞工當日親持證明請假」、「要求持憑教學或地區醫院診斷書證明」、「要求先請特別休假」等技術性手段刁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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