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你一定要訂閱的電子報-請按我]

↑↑↑記得『 +1 』喔↑↑↑

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中廣)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中廣)
Aug 29th 2011, 09:26

Y

新聞分類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更新日期:2011/08/29 17:26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不觸法,沒有將真正的徵才條件寫出來,求職者面試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雇主想要的人。對此,勞委會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戎華儀報導)

為了讓國人有平等的求職機會,「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雇主不能因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條件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避免觸法,沒有寫出實際的徵才條件,求職者直到去面試才知道,因而抱怨雇主為何不乾脆明白把條件寫出來,以免白跑一趟。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就業服務法保障的是民眾有求職面試、讓雇主考慮錄用的機會,但並不保障求職者能找到工作;另一方面,雇主沒有將實際的徵才條件寫出來,而是在面試時口頭告知,還是有違法的可能,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科長許金龍:『應徵的時候、在面試的時候,他(雇主)有違反的話也是違法,不是只有求才廣告上面而已,在面試的過程當中,也受這個(法規)限制。』

許金龍表示,被檢舉的雇主若無法證明沒有歧視,最後被判違法,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因此遭罰的雇主大多是因性別歧視而被檢舉。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0
推薦此新聞
  • 若您願意推薦這則新聞,請點選左側的「推薦」按鈕,但推薦新聞需要收集更多網友意見,目前系統尚無法提供相關新聞。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股災來襲,你的錢變少了嗎?

(投票期間:2011/08/24~2011/08/31)

上半年哪一項生活所需的價格漲最兇?

(投票期間:2011/08/23~2011/08/24)
食(如外出用餐或自己煮買材料) 51%

新聞測驗

中廣新聞網 版權所有 © 2011 b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