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你一定要訂閱的電子報-請按我]

↑↑↑記得『 +1 』喔↑↑↑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宏達電重申S3專利有效 (中央社)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宏達電重申S3專利有效 (中央社)
Aug 1st 2011, 02:36

宏達電重申S3專利有效

更新日期:2011/08/01 10:36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日電)宏達電對於併購S3專利可能無效之說表示,美國專利商標局目前並未對蘋果提出的「再審查申請」作出任何專利無效的決定,S3專利於再審查期間仍有效。

宏達電(HTC)昨晚發表聲明稿,針對7月30日工商時報關於宏達電併購S3專利可能無效的報導,嚴正表示「任何影射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認定S3(S3 Graphics)告贏蘋果(Apple)的專利無效的報導均與事實不符」。

宏達電表示,被告(指蘋果)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再審查」(Reexamination)申請,是美國專利訴訟制度中常見的攻防程序;宏達電在美國專利訴訟案中,也是採取相同的策略。

因此,宏達電指出,蘋果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重新檢驗S3的專利,而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蘋果的要求,並發函通知蘋果與宏達電,但不等於宣告S3專利無效。

宏達電也說,「再審查程序」通常耗時數年,並且即使審查委員做成最後的判定意見,專利權人(指S3/宏達電)仍可對此一審查結果提起上訴。

宏達電指出,專利再審查程序中的「通知」並不構成任何「專利有效性」或「可專利性」的判定;且這個程序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程序是互相獨立的,並不影響。S3專利於再審查期間仍然有效、且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1000801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