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家裡沒有留任何東西給我...沒錢、沒車、沒房..
白手起家,甚至可以說是『由負起步』(家裡有留不少負債給我)
我知道...光靠努力(爆肝)工作的薪水我絕對無法翻身。
我必須努力追求大家所謂的「被動收入」網賺、房地產、基金、傳銷.....所有非時間、勞力換取的收入
而我把過程紀錄在這&與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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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Yahoo!奇摩新聞-財經: 中移動前副總張春江 判死緩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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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動前副總張春江 判死緩 (旺報)
Jul 23rd 2011, 18:16

中移動前副總張春江 判死緩

更新日期:2011/07/24 02:16 記者師瑞德/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師瑞德/綜合報導】

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和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給予的財物74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落槌,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羈押在秦城監獄

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目前被羈押在秦城監獄。今年7月12日,張春江一案一審開庭。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指控顯示,張春江分別接受北京依鏑電訊總經理宋世存,以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董事長楊蕊甯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財物,全部受賄款物共計746萬餘元。

張春江多次收受宋世存的財物,分別是人民幣32萬元、美元20萬元和價值約283萬元的別墅;張則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宋世存承攬遼寧省郵電器材公司手機供貨業務,以及為宋向網通公司的供應商追要欠款等提供幫助。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庭審時,張春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請求法庭考慮到他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從輕處罰;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鑒於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量刑過重,但是否上訴還要看張春江本人。辯護律師還認為,張春江在被雙規前,已把自己有可能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向中紀委做了匯報,應認定為自首。

但相關部門認為,張並未主動交代有關犯罪事實,中紀委是根據舉報和對行賄人的調查,才掌握了張春江的案件線索。

張春江的辯護律師還表示,縱觀近年來的一些高官貪腐案例,與張春江涉案數額、情節相近的案件都判的是無期徒刑,因此相比之下,律師認為對張的量刑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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