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上午9時剛過,柯小姐的手機就響個不停,來電顯示很陌生,她瞪著發亮的螢幕,猶豫著按下通話鍵。電話那頭傳來「柯小姐,妳已經欠好幾個月卡債了,是不是多少先還一點呢?」
柯小姐的情況不是特例,是許多卡債族每天面對的真實情境,他們連每個月最低應繳金額都無力償還。
據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吳宗昇研究,現在台灣卡債族約40萬到50萬人,多數沒能力獨立償還債務,甚至以卡養卡、以債養債,陷入更深的困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已3年,據這項法律規定,有工作、穩定收入的卡債族,可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達成還款協議,就按規定還債、或循司法途徑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院若認可更生,將根據還款能力裁定6到8年還款計畫,還到期滿為止;若債務人沒還款能力,則從更生進入清算(破產),法院可依債務人狀況判定是否免責;但債務人的債務若是肇因於奢侈浪費的消費行為,就不能免責。
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地方法院裁准開始更生、清算程序比率,從民國97年不到30%,逐年大幅提高;施行3年來,約8500件裁准開始更生程序,認可更生方案有約5800件,認可比率近7成,但清算免責比率僅9.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襄理連志清也公布統計數據,凡到銀行談協商的卡債族,有8成能成功達成還債協議,「全世界第1名的成績」,毀諾僅不到2%,多數人都能按契約執行還款計畫;且只要有還款誠意,銀行也會提供優惠利率,「零利率的案件多到嚇人」。
不過,卡債族能取得的更生或清算條件,取決於與銀行協商的過程或法庭攻防;卡債族楊先生說,與銀行協商沒有標準,端看能拿出多少籌碼,籌碼好的人就能談到好條件,「還要燒香拜拜,祈禱自己遇到好人。」
長期關注卡債問題的律師林永頌也有不同看法。他說,聲請更生總件數約2萬5000件,只有8940件獲裁准開始更生程序,最後認可更生方案僅約5800件,約24%,但日本認可比率達85%到92%;台灣清算免責比率不到10%,遠低於美國、德國與日本數據。
他說,債清條例是想幫助走投無路的卡債族,給他們重生機會;但許多司法事務官或法官不了解立法精神,也不夠了解條文;且債務人沒有到法院陳述意見機會,加上銀行為求有利判決,提出許多有利銀行的證據,法院判決自然傾向銀行,對卡債族非常不利。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周舒雁則說,法院受理消債事件要站在公正立場,不站在債務人這方、也不站在銀行那方。債清條例立法總說明揭示要兼顧雙方利益,保障債權人獲公平受償,也讓卡債族重生;若認為法院應站在卡債族這方,是誤解司法及法院功能。
債清條例施行或許只是第1步,如何帶給卡債族重生希望,仍應由政府、銀行與卡債族共同面對、解決。10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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